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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庭穩(wěn)定是我們社會和諧進步的重要基石,家庭和諧非常重要。家庭暴力應該被嚴厲制止和懲罰。那么,在我們的法律中,持續(xù)性的家暴算是虐待嗎?鄭州婚姻律師解析:
1.持續(xù)行家暴算是虐待嗎?
能把持續(xù)頻繁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
在修訂和制定《民法典》司法解釋時,應考慮促進婚姻家庭的和諧穩(wěn)定。注重引導和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家庭作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例如,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家庭暴力基礎上,將持續(xù)頻繁的家庭暴力行為認定為虐待行為,體現(xiàn)了明確反對家庭暴力的價值觀。
我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夫妻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diào)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調(diào)停的感情破裂,無法調(diào)停的,應允許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diào)解無效,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判失蹤,另一方起訴離婚,準予離婚。
在法庭決定不準離婚后,如果雙方分居一年,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零九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無過失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故障。
二、如何舉報家暴。
通報家庭暴力,對方當事人或家屬可向公安機關通報、避難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受害者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條。
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向受害者或受害者所在單位、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盟等單位投訴、反映或尋求幫助。收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求助后,相關單位應給予幫助和處理。家暴行為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報案。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家庭暴力發(fā)生時,有權及時勸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
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真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受到威脅,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公安機關、婦聯(lián)、居民委員會、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理申請。
持續(xù)行家暴算是虐待嗎?可以將持續(xù)頻繁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斗醇彝ケ┝Ψā访鞔_規(guī)定,持續(xù)、頻繁的家庭暴力應當認定為以家庭暴力為基礎的虐待,體現(xiàn)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明確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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